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文章推荐 >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

 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(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)

 

 

 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 


  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
  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 


  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 

河南特色专业推荐

医学类:

农科类:

法学类:

艺术类:

经济管理类:

电工电子与信息类:

工程类:

教育学类:

语言文学类:

其他类:

首页 | 高中起点升大专 招生专业汇总 | 大专起点升本科 招生专业汇总 | 文章推荐 | 成考须知 | 网上报名 | 联系我们 | 招生院校 | 关于我们